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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关于教材订购、印刷、供应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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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材管理,规范教材的采购、印刷和供应,实现“课前到书”,稳定教学秩序,参照《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规范教材采购和自编教材印刷的通知》(南理工教[2006]7号)和《关于下发〈南京理工大学教材、图书采购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理工教[2006]6号)等文件精神,对我校教材的订购、印刷、供应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材订购 1.各院(系)根据分学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等情况统筹考虑,优先选用近年来出版的精品教材和优秀教材。 2.为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保证各门课程“课前到书”,避免教材积压、浪费,院(系)应严格执行教材订购的审批制度。 3.各院(系)应及时组织教师填写下学期《教材使用计划表》,填写信息应完整详细。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开课教师姓名、开课时间、使用人数、教材名称、出版社、主编等内容。 4.下学期《教材使用计划表》经系(教研室)主任及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本学期结束前报教材供应中心落实采购。如因漏报、迟报教材使用计划,造成开课时无教材或教材迟到,将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学校的教材采购实行招标制。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的教材(包括教辅书)统一由教材供应中心按照教材采购程序实行采购和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教材销售给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学校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教材印刷 1.在确无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可申请编写教材(包括讲义、实验指导书、辅导书、作业、习题集等)。校内自编教材稿酬为每千字4~5元。 2.教师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出版教材申报表》,所编写的教材经同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稿,并报教研室(系)主任和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印刷发行。 3.自编教材的编写、排版、校对原则上由编写教师完成,排版确有困难时,可由教材供应中心负责落实。教师自编教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教材内容而引起的版权纠纷,责任由教材编写者承担。 3.自编教材作者需在开课前一个月将排版、校对好的最终稿(电子稿、打印稿各一份)交给教材供应中心,若需教材供应中心落实排版的稿件需提前三个月交稿。 4.所有自编教材的印刷、保存、发行由教材供应中心负责。教材供应中心应保证印刷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定价。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自编教材的印刷和发行,若私自印刷发行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将直接影响该单位今后的教材出版规划。 5.印出的自编教材,必须按计划用完后才能重新申报计划,避免因计划不周造成自编教材的积压浪费。 三、教材供应 1.学生教材供应 (1)教材供应中心按照院(系)提供的《教材使用计划表》发放和销售教材。 (2)售书时间:春、秋季开学前两周全天开放,平时每周一、二、三、四下午开放。开学时,各班级应按教材使用计划集体到教材供应中心购书,集体购书者按优惠价优先办理。 (3)售出的教材一般不予退换(有质量问题除外),如错购,在教材保管完好的情况下,可凭教材出库单在三日内予以退换。 (4)对于研究生教师上报的研究生课程教材计划,教材供应中心应保证供应。对研究生的教材销售优惠与本科生相同。 (5)各类进修生的教材,提前上报使用计划的,教材供应中心负责供应,按教材定价销售。 2.教职工教材供应 (1)全校教职工需购教材、参考书等可到教材供应中心用现金或校内转账支票购买,若用现金购买按学生优惠价销售,若用转账支票购买按定价销售。 (2)自编教材的作者,学校赠送2~3册。 3.外单位购买教材 (1)外单位需要购买教材者,教材供应中心在保证本校教材供应的前提下可按定价销售。 (2)自编教材在保证自用的前提下,也可对外交流,按定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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