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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07~2008学年上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与实验课程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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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实验中心(室): 为了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实施,请各学院(系)、实验中心(室)根据学校 2007~2008 学年上学期教学任务,认真落实相关实验课程安排(尤其是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期间的实验课程安排),并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实验开出的软、硬件准备工作。同时,各学院(系)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期实验教学文件的归档、下学期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实验教学文档齐全、实验教学任务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课程安排表作为学校组织实验教学和学校教学督导组进行实验教学检查的重要依据,实验中心(室)应严格按照所填报的实验课程安排表组织、实施实验教学任务。 二、所开出的实验项目与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实验课程一经安排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验内容、调整实验开出时间等,由教师提出申请,并填报“南京理工大学实验课程变更、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实验中心(室)、学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请各学院(系)认真落实,并于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前(第二周前)将本学院(系)实验课程安排表汇总后(纸质和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注:对学校教务处课表已经统一安排、实验中心(室)有自行设计的实验课程安排表的课程,可直接提交;对第十周以后开设的课程,其实验课程安排表于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第十二周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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