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实施,请各学院(系)实验中心(室)根据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认真落实其相应实验项目的开出,并做好实验课程安排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课程为单位,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实验教学进程,并认真填报实验课程安排表。实验课程一经安排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验内容、调整实验开出时间等,需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并填报“南京理工大学实验课程变更、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实验中心(室)、学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对学校教务处课表已经统一安排、或实验中心(室)有自行设计的实验课程安排表的课程,可直接提交;对第十周以后开设的课程,或一学期一次性安排确有困难的课程,可分上、下学期分别提交,下学期提交时间为第十二周前。
三、请各学院(系)认真审核,并将本学院(系)填报的实验课程安排表纸质和电子稿汇总后,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实验课程 安排 通知
附件:
1、南京理工大学实验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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